原告:曾某,女,汉族
被告:袁某某,男,
案由:离婚纠纷
诉讼请求:
一、判决准许原、被告离婚。
二、女孩袁某某由原告抚养成年,儿子袁博涛由被告抚养成年,抚养费各自负责。
事实与理由:
原、被告于2011年通过网上聊天认识,2011年11月1日登记结婚。2012年3月28日生儿子袁博涛,2015年9月3日生女儿袁诗涵。婚后无共同财产也无共同债务。
由于原、被告系网恋成婚,婚前了解不够,草率结合,没有婚姻基础,加之双方脾气性格不合,被告婚后不务正业,沉迷于打牌赌博,对家庭不负责任,对原告冷淡无情,导致原、被告婚后没能建立起夫妻感情,经常吵闹矛盾。2017年1月,原告怀孕意外流产,做手术时又发生医疗差错导致大失血,被告不但没有照料原告,还反说原告对其不忠,拒绝支付医疗费。至此,本就十分脆弱的夫妻关系完全破裂,原告坚决要求离婚,并从此与被告保持分居状态。2019年1月12日,在僵持长达近二年婚姻危机下,原、被告终于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,但由于遭到被告家人反对,而致未能协议离婚。
原被告现因夫妻感情不和持续分居已逾两年之久,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,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。为了解除这种有名无实的婚姻关系,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,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离婚为盼!
状呈
隆回县人民法院
具状人:曾某
2019提10月10日